关于2018年寒假放假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2018年寒假在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让师生欢度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寒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

寒假放假:学生自2018122日(星期一)起放假;教师自124日(星期三)起放假,请各二级学院(部)于123日(星期二)之前将学生考试成绩汇总录入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假期中,行政、教辅、后勤等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轮休。

下学期,机关和二级学院(部)行政人员自224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九)起开始正常上班。224(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九)25(星期日、农历正月初十)学生报到注册,2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十一)正式上课。

二、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要结合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等关键节点开展法制安全知识教育,教育督促学生防各类安全事故、防人身伤害等,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要认真做好审核评估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寒假期间要认真做好审核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学校将组织开展审核评估教学档案和支撑材料专项检查、校外专家对二级学院(部)的教学评估实地检查、自评报告的修改和完善等工作。三要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要落实好下学期授课任务、教材发放、教室调整等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和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下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下学期开学平稳有序。四要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要求,排查整治隐患,切实落实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保卫处要联合总务处、国资处、体育部、图书馆、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处等部门一起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五要丰富师生假期精神文化生活。各二级学院(部)和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假期的各项工作,坚持勤俭文明过节,积极开展内涵丰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引导师生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六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防节日不正之风。各二级学院(部)和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务实节俭廉洁过节氛围。七要强化值守应急,切实保障各项工作运转高效有序。各二级学院(部)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寒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强化值班纪律,将假期值班安排表一式3份,于124日前送校长办公室、人事处、保卫处各1份,并将假期值班安排表挂在部门网站上。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8117